四人料回水千二萬隨時破產

【本報訊】劉小麗、姚松炎、羅冠聰及梁國雄喪失議員資格後,須退還已獲發的議員酬金及辦事處營運開支予立法會秘書處,估計有關開支涉款約一千二百萬元,再加上需支付的訟費屬「天文數字」,若四人未能還款,隨時破產收場。另外,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下周召開特別會議,討論「回水」事宜。

退還議員薪津 輸天價訟費

現時立法會議員薪金為每月逾九萬五千元,由去年十月一日至今已九個月,每人已領取的議員酬金近八十五萬七千元,四人合共三百四十二萬六千元。而每名議員每年可向秘書處申領最多約二百六十一萬元的辦事處營運開支及近二十一萬元酬酢及交通開支,按比例粗略估計每人已申領辦事處營運開支、酬酢及交通開支達二百一十一萬元,四人即合共約八百四十五萬六千元。

但由於辦事處營運開支中包括傢俬、電腦等固定資產開支,故他們未必要全數還款,只須把有關實物歸還秘書處即可。至於四人的助理能否「出糧」,則屬議員和助理之間的僱傭問題。雖然議員正常離任時能申領結束辦事處的津貼,用作支付助理的遣散費,但四人能否申領則仍存爭議。

秘書處亦須收回四人的立法會辦公室,其辦公室樓層的名牌亦會被除名,因此四人及其助理均不能進入辦公室,直至秘書處通知才可返辦公室收拾物品,而羅冠聰及梁國雄所開設的地區辦事處料亦會被收回。

須先支付欠款 始可參加補選

除議員薪津需「回水」外,法庭亦頒令四人需負擔申請人、即特首及政府的訟費,由於與訟雙方在案中均聘用身價不菲的資深大律師為首的星級律師團隊,估計訟費屬「天文數字」。

若果四人無能力償還立法會款項,立法會秘書處可申請他們破產。根據《立法會條例》第三十九條,任何人若未獲解除破產或與其債權人達成債務重整協議,即喪失在選舉中獲提名為候選人的資格及當選為議員的資格。因此,如四人未能支付有關款項,將可能無法參加將舉行的立法會補選,甚至下屆立法會選舉亦未必能夠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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