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昨日起至下周三進行為期七天的全港行人道路安全行動,嚴厲執法票控亂過馬路或干犯嚴重交通違例事項的行人。警方表明會「票控行先」,除非過路時出現尷尬情況,例如太多行人過馬路或行人在轉燈前未過完馬路等,才會作口頭警告,又指有警務人員在路口站崗,可令行人更謹慎過馬路。有被票控市民自言因趕時間無留意燈號才會衝燈。
多名警員昨日上午在九龍佐敦道、上海街交界執法檢控衝紅燈的市民,在約一小時內,即有一名行人遭票控;另有數人被口頭警告,其中包括在行人過路燈綠燈閃着時開始過馬路的市民。西九龍總區交通特遣隊警長楊騰剛指出,若行人於紅燈時過馬路,警方在可行情況下會「票控行先」,除非過馬路時出現「唔夠時間過」等尷尬情況,才會作口頭警告。
有衝紅燈而被警方票控的市民無奈地表示,自己趕時間才會衝燈;有長者則認同警方的執法行動,但憂慮自己行動較慢,擔心過馬路期間燈號已轉,會被警方票控;另有途人指知悉警方加強執法票控後,會小心過馬路。警方今次行動旨在減少涉及行人,特別是長者及年幼學童的交通意外,各總區道路安全組人員在今次行動前,已在全港多個地點派宣傳單,加強行人對道路安全意識,及呼籲市民遵守交通規則。
警方較早時公布,今年一至五月共有一千三百四十名行人於交通意外中傷亡,其中廿六人死亡。死者當中,十三人為六十五歲或以上長者,與去年同期比較,交通意外死亡人數增加一人,傷亡人數減少七十七人,其中六十五歲或以上死者減少二人。
警方指行人通常違反的規則包括不遵守交通燈號、在距離行人過路設施十五米範圍內而不使用有關設施橫過馬路,及攀越路邊圍欄或穿過中央分道帶進入車路等。根據法例,行人不守交通燈號過馬路,最高罰款二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