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收留被遺棄狗隻的愛狗男,今年初在大角咀發現一隻「流浪街頭」的貴婦狗,他將狗帶走打算「養住先」,並透過漁農自然護理署試圖聯絡狗主但不果。貴婦狗的女主人尋犬一個月無所獲後報警,警方調查後將愛狗男拘捕,及後控以盜竊罪,他不認罪,昨在西九龍法院受審後獲判無罪釋放。裁判官直指控方未能證明被告有不誠實盜竊的意圖,脫罪的愛狗男在庭外怒斥律政司濫告。
現年五十八歲的無業被告馬傑雄,昨獲判無罪即鬆一口氣,他在庭外直言自己光明正大,對於生平首次被檢控,他坦言「梗係好難受啦!瞓都瞓唔着!」他透露以往一直有在街頭拯救被遺棄狗隻,他當初只因要照顧其他狗隻而太忙「踢晒腳」,才未有把涉案貴婦狗送交漁護署。
馬傑雄原被控今年一月十九日在大角咀奧海城二期外,偷竊一隻價值四千元的貴婦狗,案件昨日開審。據控辯雙方同意案情指,姓莫女狗主當日把所養的兩隻貴婦狗,交由印傭帶到奧海城外遛狗,期間其中一隻名叫Kelly的三歲雌性貴婦狗走失,當時Kelly頸上戴有狗帶,附有頸鈴及寫上狗主電話號碼的牌。
至翌月廿一日,狗主要求奧海城保安翻查閉路電視錄像,發現案發當天Kelly遭被告用狗繩套在牠頸上帶離現場,狗主遂報警。警員於三月七日拘捕被告,警誡下他表示,因發現該貴婦狗在空地無人理,以為牠走失了,故把牠帶走,「養住佢先」,他又因住所狹窄,託朋友幫忙照顧。被告說:「我都係好心唔想見到隻狗自己一隻流浪街頭,先拖走佢,搵到狗主就畀番佢,唔係想偷走佢。」
裁判官裁定被告的控罪表證成立後,辯方先後傳召一名動物醫務所職員及一名漁護署職員作供,兩人的證供證實,被告曾將走失的貴婦狗帶到醫務所掃描狗隻體內的晶片,得知晶片號碼後,被告便致電漁護署求助,漁護署職員嘗試聯絡註冊狗主,但不成功,被告於是留下自己的個人資料,以便狗主聯絡尋狗。
裁判官在裁決時指,涉案貴婦狗當時無人看管,被告有可能誤以為該狗隻走失或者是遭人遺棄,裁判官認為,雖然被告帶走貴婦狗後的處理方法不完美,但被告確實嘗試過聯絡狗主,由於控方無法證明被告有不誠實盜竊意圖,故裁定被告無罪。
案件編號:WKCC 1943/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