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七公:網絡節目禁宣同 為抗西方反大同

德國聯邦議院日前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成為歐洲第十四個國家准許同性戀伴侶享有一般夫婦的法律地位和權利,而台灣亦透過大法官釋憲敦促立法院修法准許同性婚姻。另一邊廂,內地國家廣電總局監督管理的中國網絡視聽節目服務協會實施新通則,將同性戀列為「淫穢色情及庸俗低級趣味」,禁止網絡節目傳播相關內容,特別針對百花齊放的微電影市場。然而,若將禁令視為中央表態反對同性婚姻,層次未免過低。

抵禦外來文化入侵

歐美反對同性婚姻者,背後理念是維繫基督信仰價值觀;伊朗刑場用吊臂車把同性戀者問吊,捍衞的是穆斯林原教旨主義;台灣的護家盟聲嘶力竭反對修法,執着的是一夫一妻的中國人家庭倫理觀。那麼,按照這個脈絡,內地嚴打網絡宣同,背後循着的又是甚麼理念?

答案絕非打壓同性戀者或維護一男一女的婚姻,中國內地早於二○○一年把同性戀剔除出心理障礙的清單之外,教育體系亦不會宣稱同性戀是病態而要求糾正,而稱之為個人生活的選擇方式之一。內地民間亦無大型的反同運動(當然,沒有官方批准,不值得為這點事集會觸動武警)。新通則出爐的真正意義是抵禦西方普世價值的意識形態入侵,針對的是高舉六色彩虹旗的左翼分子,而非其性取向。

若問今時今日中央所提倡的中國價值觀是甚麼,除了那些口號式的四字詞,三言兩語難以拿捏其準確本質,不過肯定的是中央高舉中國價值觀,並在外國校園散播,其目的是防止民眾思想被西方統戰,以維護愛國愛黨的核心。一個愛國的同性戀者,沒有太大威脅,但本着性解放的名義要求政府開放更大自由,這一點卻是統治者不容許的。

近年在內地風行的同性戀主題的網絡劇,引人入勝之處是刻畫男男之間的性事,追本溯源是日本的BL文化。故限制網絡劇宣同的意義在抵禦外來文化入侵,否定青年崇洋媚日的心態,扣上庸俗的帽子。若說官方因為害怕有人觀看相關劇集而變成同性戀者所以下禁令,並非事實,屬反同者的單方面幻想。

監管網絡權力過大

此次舉措牽涉另一個問題,就是權大於法。網絡視聽節目服務協會是官方開設用來專門監管網絡節目的半官方機構,通則是其內部制訂的行政指引,它一被推出,十四億人就要循守,這不就是間接架空了司法嗎?雖然內地不存在三權分立,講求司法行政配合,但這個廣電總局的轄下機構變相接管了神州的互聯網,在領域之內獲得無上的權力,其判決是否高於法官的判決呢?當它粗暴地將同性戀列為「非正常的性關係」,與《中國精神病障礙分類與診斷標準》定義產生衝突時,該以哪一個準則為依歸?雖說協會不敢自把自為,凡事都需「御准」,但其監管網絡之權力過大的問題,卻是很少人討論。酷吏橫行,寧枉毋縱,後患無窮。

內地網絡自由狹窄,民眾早已適應,亦找到了生存之道,但面對這個協會的咄咄逼人,連新浪微博長於十五分鐘的影片都要悉數下架,連真人騷節目的明星比例都要規管,連一個明星染髮自由也要限制時,我們還可以稱之為合理和進步嗎?所謂當代中國價值觀就是這樣的牢籠嗎?

內地文化傳播正面臨一個困境,就是有破無立,很多東西不准播不准看,剩餘的就只有歷史劇和宮闈劇,扼殺的不僅是人民的思想維度,還有整個文化產業因為動輒得咎,漸漸步向凋亡。但人類追求價值的心不會死,內地節目被搞到乏善可陳,反而令人民更渴慕西方價值的滋潤,最終與中央的目標相背,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