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龕位難求有先人逾七年未「上位」

規管私營骨灰龕場的《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草案》,早前在立法會三讀通過,條例將於本月底刊憲生效,屆時營運私營龕場須先申請牌照。

123龕場違規 僅30個合資格

殯儀業商會永遠會長吳耀棠透露,個別長生店有先人骨灰暫存已逾七年仍未「上位」,下月起私營龕位將有一段長時間真空,持牌龕場龕位價格或升兩成。

有業界人士指出,通過新例後,如所屬處所不獲發牌,將會聯絡家屬領回骨灰。「如果有啲先人骨灰無人認領,我哋就惟有通知食環收咗佢。」

至於條例生效前已營運的私營龕場,則須在九個月寬限期內申請牌照,雖然期間可繼續營運但不能出售或出租新龕位。惟截至今年三月三十一日,在「表一」符合法例要求的龕場只有三十個,但在「表二」,即未符合地契或非法佔用政府土地的龕場則有一百二十三個,若到明年仍未獲發牌照,將不可再營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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