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收中介費用 修例增罰則

【本報訊】政府昨日將《2017年僱傭(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首讀,建議將超收中介費用的刑罰由最高罰款五萬元,提升至最高罰款三十五萬元和入獄三年。香港亞洲家務工工會聯會對有關修例表示歡迎,期望有關修例能對中介公司帶來阻嚇作用。

該會指現時法例只容許中介公司向家傭收取首月工資的百分之十作為中介費用,惟現時罰則偏低,只有極少數中介依從有關規定。該會組織幹事鄧建華表示,該會去年向勞工處舉報了五十宗超收中介費的個案,涉及逾十間中介公司,惟最終只有兩宗個案被定罪,冀勞工處在未來增加調查人手,妥善處理違規的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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