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溝油風波 食署發食安令手法「合理」

【本報訊】台灣三年前爆發連串「地溝油」醜聞,本港食物環境衞生署被指有時公布涉使用劣質油的商戶名單,有時無公布,做法不一,引起混亂及不公。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該署處理方法,認為食環署先後三次要求本港商戶回收涉及劣質油的產品時,只於首次公開曾用「強冠」問題油的三百八十多個本地商戶名單,做法並非無理。

公署指出,一四年九月台灣「強冠」食油被揭發受污染時,本港食環署發出第一道《食物安全命令》,要求已入口問題油的本地商戶停售及回收有關產品,同時公開本地逾三百八十間涉曾用問題油的下游商戶名單,包括多間連鎖食肆。其後台灣當局再公布另外四家食油生產商供應問題食油,食環署發出第二道及第三道《食安令》,無再公布本地涉事商戶名單。

「無開名」 免市場恐慌

公署同意食環署處理三道《食安令》時有不同手法,報告指出,市民難以從麵包、食肆菜式等食品,辨認當中是否含問題油,加上事出突然,食環署有責任最短時間內通報及提高巿民警惕,再決定是否繼續光顧有關商戶。雖然飲食業界曾質疑食環署公布商戶名單對他們不公,惟公署認為名單已經寫明有關商戶「可能」曾有問題油及有「潛在」食物風險,合乎公眾利益。

其後兩道《食安令》,由於食環署當時已禁售所有台灣進口食油及禁止進口,以及相信公眾已知悉問題油情況,因此沒有公布商戶資料,可避免巿場恐慌,公署認為食環署做法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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