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被告無透露療程風險

【本報訊】事主黃鳳群昨在庭上披露,DR職員向她推銷涉案療程時曾聲稱療程費用為十八萬元,但「如果打(接受療程)就畀一半價錢,係得你一個o架咋!」黃答允購買。而在抽血時,第三被告麥允齡曾要她簽署一份療程須知,雖然職員讀出須知內容,但黃稱當時根本不清楚內容。

倘知或感染 「送錢畀我都唔做」

被問到如知道療程有機會有細菌感染時,會否仍接受,黃斬釘截鐵說:「唔會,送錢畀我都唔做!」黃憶述,一二年八月她在DR內,聲稱是醫生的男子向她推銷涉案CIK療程,指可提升免疫力及改善濕疹,並曾稱療程共需十八萬元,但會特別給黃折扣,可便宜一半。黃形容「佢哋(職員)不停sell你,令你要盡量信佢!」職員表示可替黃申請信用卡付款,但黃把自己兩張信用卡給職員,每張簽帳三萬元並分期付款,她另以EPS過數一萬元給DR,故最終支付了約七萬元。黃當時月薪為七千元。

黃指,九月十二日到DR抽血時,麥有向她解釋療程但無說及風險,亦無提及療程只是實驗階段。黃當時曾被要求簽署療程須知,但無人跟她解釋內容,她後來才知道內容提到療程可能有未知副作用,要她承諾自行承擔療程全部風險。

辯方指,職員當時有把三頁療程須知全部內容讀給黃鳳群聽,黃亦承認有此事,但即使有讀,她亦忘了內容及不知其意思,她指如知道療程仍處於實驗性質,無實證證明其功效,她無論如何都不會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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