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配合逐出境 內地逮「紅通犯」

【本報綜合報道】中紀委官網昨刊文講述追緝「紅色通緝令」外逃犯案件細節,披露於一五年已落網的前廣州大敦村支書吳權深,曾在澳門擁有臨時居留權,而由於內地與澳門未簽署司法合作條款,廣東檢察機關其後提交法律文書,澳門方面便注銷其臨時居留身份,並再將其驅逐出境。

取消臨時居留權

文中指出,吳權深當年身處澳門,已經獲取澳門非永久性居住身份,在澳門擁有臨時居留權,在現有機制和框架下,難以通過澳門警方對其採取拘捕行動。追逃人員為此先注銷吳權深的國內護照和港澳通行證,再通過國際刑警組織渠道向澳門警方通報,並將紅色通緝令、檢察機關批捕決定書等,提交給澳方,推動注銷其澳門臨時身份。

吳權深涉及刑案

由於吳權深涉及刑事案件,且被內地司法機關通緝,澳門方面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履行相關程序後,取消了吳權深的臨時居留申請。吳權深臨時居留資格被取消後,澳門警方按照法律規定將其驅逐出境。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