診所拒發病歷副本 私隱署接投訴

【本報訊】位於屯門大興商場的梁兆基醫生診所上周四結業,但卻拒絕向病人發回病歷卡副本,私隱專員公署證實接獲投訴。公署指診所及私人執業醫生有責任在收到查閱資料的四十日內向有關病人提供醫療紀錄副本,若醫生拒絕或收取不合理行政費,病人可向公署投訴。私隱專員公署去年至今共接獲兩宗涉及診所或醫院結業相關的私隱問題投訴,包括上述個案。

公署又提醒若已結業診所的醫生擬將病人的個人資料轉售予另一提供醫療服務提供者或予另一方作直接促銷之用,必須獲得病人明示同意。

據了解,有病人欲發起「一人一掛號信」運動行使《私隱條例》權力,希望取回自己及區內長者病歷副本,減少日後看其他醫生時對方開錯藥或斷錯症的機會。

結業後未透露資料去向

記者昨日早上到梁兆基醫生的診所了解,上址並無營業,門外貼出告示指「六月十五日結業,如有不便之處,敬請原諒。」惟通告並無透露結業後病人病歷如何處理,亦無提供梁醫生退休後的聯絡方法。記者再致電該診所,同樣無人接聽。途經上址的街坊陳先生表示,曾光顧梁的診所,據悉有病人欲發起「一人一掛號信」運動爭取取回病歷副本。不過,由於現時有公私營醫療病歷互聯計劃,故他不擔心失去病歷資料。

署方指有責任提供紀錄

私隱專員公署回覆時表示,《私隱條例》並沒有明文規定診所或醫院結業前要通知病人,但有關診所及私人執業醫生有責任在收到查閱資料的四十日內向有關病人提供醫療紀錄副本,若拒絕病人要求亦應在四十日內回覆解釋理由。條例亦准許診所及執業醫生在提供醫療紀錄副本時向病人收取「不超乎適度」的費用,但若病人認為收費過高而又未獲合理解釋,可向公署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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