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6日19次報假案 無業漢收押待判

【本報訊】貪玩無業漢今年一月八次報假案,欲測試警隊奉召到場的速度,雖已被法庭判罰款八千元,但仍錯不悔改,本月再度犯案,使用沒有插入SIM卡的手機,短短六日間共十九次致電113緊急求助電話號碼,向警方虛報發生搶劫、強姦、企圖爆竊及火警等案件,結果浪費了逾一千四百分鐘警力,牽涉五千八百多元公帑。他昨承認十九項浪費警力罪,裁判官下令將他收押至六月三十日,待索取其精神及心理專家報告始判刑。

被告高志健(卅八歲),有五次案底,其中一次性質與本案類同。

他承認於六月八至十三日間,十九次向警方通訊員虛報竹園南邨、黃大仙上邨及黃大仙下邨發生公眾打鬥、搶劫、強姦、企圖爆竊及火警等案件,又虛報有人暈倒。

警誡下承認「玩吓啫」

警方先後派出卅三名警員到場查探,惟發現屬虛報,警方追查後本月十四日突擊上門將被告拘捕,警誡下他承認:「我的確有打113向警方隨機報案,睇吓警察會唔會嚟,我只係想玩吓啫。」

案件編號:KCCC 1853/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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