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眾泳灘任霸沙灘座,康文署懶理!康文署轄下公眾泳灘屬市民可享用的地方,惟有泳灘旁餐廳違規肆意擴充,將餐廳枱櫈搬到泳灘公眾範圍,自設巨型「沙灘座」做生意;有泳灘的公共枱櫈亦被附近餐廳放滿餐具及擺設霸佔,當作「私家枱」招呼食客。然而,該署對此違規行為卻是「隻眼開,隻眼閉」,近年更是「零執法」。立法會議員批評該署後知後覺,促請署方檢討現行制度及加強巡查,避免餐廳私自佔用公共資源經營。
本報記者日前巡視康文署轄下多個泳灘,發現當中有部分設於泳灘旁的食肆違規霸佔經營。其中大嶼山下長沙泳灘屬重災區,位於泳灘旁的六間餐廳不論午市或晚市均會在門前泳灘範圍擺放枱椅,甚至以梳化招待客人,由於該些位於沙灘上的「沙灘座」多達三十張枱椅,且甚受顧客歡迎,即使餐廳內有座位,職員仍會帶領客人到違規於沙灘上開設的座位就座。
餐廳會於「沙灘座」上放置餐具及餐牌,期間職員向食客供應啤酒及咖啡等飲品,更有不少客人直接於「沙灘座」上用餐,職員會為食客奉上食物及更換餐具等,如同將泳灘當作餐廳範圍一樣。雖然餐廳於「沙灘座」旁放置垃圾桶,但上址仍有不少垃圾丟在沙上,職員亦只會清理座位上的垃圾,未有理會沙中的垃圾。此外,有餐廳更將大量桌椅搬到沙灘供食客舉辦生日會,期間更奉上啤酒及各種食物。
除泳灘被霸佔,設於泳灘的公眾座位亦不能幸免,現時康文署於轄下部分泳灘設有小食亭,出售食物及飲品,而小食亭旁多設有泳灘的公眾座位。但記者日前巡視時,發現深水灣泳灘的小食亭預先將餐具、餐紙、盆栽擺設、蠟燭及枱燈等物品放置於公眾枱椅上,將公眾座位當作小食亭的座位般佔用,期間有客人到達小食亭入口處,職員隨即上前招呼,並引領客人到座位就座。
「如果霸住啲枱,其他市民唔敢坐,其實就係浪費咗。」現代管理(飲食)專業協會會長胡珠指,康文署轄下泳灘設置公眾座位與食環署轄下熟食中心設置公眾座位的原意類似,是希望市民不論從哪一間餐廳購買食物,甚至自攜食物,都能以先到先得形式入座,避免座位因食肆霸佔而出現「有位冇得坐」的情況,呼籲業界自律。
「啲餐廳咁做(霸位)即係證明佢哋有咁嘅需求,康文署應該正視而唔係當睇唔到。」立法會議員劉國勳批評,康文署後知後覺,未有巡查相關泳灘導致出現公共地方被霸佔及濫用的情況,他直言如有餐廳有需要擴充經營範圍,康文署應主動了解並探討讓餐廳以申請露天茶座形式,在合適的地點及情況下擴充,他促請署方檢討現行制度及加強巡查,避免餐廳私自佔用公共資源經營。
記者及後表明身份向下長沙泳灘旁的餐廳查詢,其中一間負責人張小姐承認一直於沙灘擺放枱櫈經營,亦知悉該位置屬康文署管轄範圍,有關行為違反規定,但聲稱事前已與該署協商椅桌擺放位置,並按照其要求,故應是獲得准許擺放,其餘餐廳則於截稿前未有回覆。
但康文署發言人否認有關說法,強調該署並沒有與有關餐廳訂定任何協議。發言人稱,如該署職員發現有違規情況,會立即作出勸喻,有需要時會採取適當的執法行動。惟過去一年,該署並無接獲有泳灘食肆將椅桌擺於泳灘範圍的投訴。
食環署發言人表示,下長沙泳灘附近三間食肆領有該署普通食肆牌,而按《食物業規例》,持牌人除獲得該署准許,否則不得在其牌照圖則所劃定的食肆範圍外的地方經營,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一萬元及監禁三個月。
圖/文︰專案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