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公屋老翁因與鄰居關係惡劣,在一四年獲房屋委員會特別安排,由原本居住的觀塘和樂邨,調遷至深水埗榮昌邨單位。惟老翁指新居疑有「鉛水問題」出現致敏原,令他患上皮疹,他更聲稱為「養病」被迫返回舊單位居住,直至一年後房委會始能收回和樂邨單位。被指成為「租霸」的老翁,事後遭房委會循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其舊居未繳租金及霸佔一年的費用,經審訊後,老翁昨被裁定敗訴,需向房委會賠償近四萬二千元,以及支付約二萬四千元訟費。
審裁官昨裁決指,被告符祥國未能證明他患皮疹是和新居有關,而文件更顯示,他很久之前已患有皮疹。官又指,公屋單位是非常珍貴的資源,申索人房委會有責任確保用得其所,以滿足輪候冊的申請者。若有人獲調遷新公屋單位,應交還舊單位,因此判被告敗訴。
案件編號:SCTC 024642/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