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學商學院一名患有思覺失調的助理女教授,在離職後疑多次以「神的使者」名義,發英文電郵恐嚇港大校長馬斐森,要求馬按照神的旨意「讓位」給她,否則馬及所有港大職員都會被神處死;期間她亦以相類方式恐嚇她租住單位的業主,要對方償還逾「一百五十萬億」的債或將單位「轉名」給她。她事後被捕被控以六項刑事恐嚇罪,並還押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達十一個月,案件昨於東區法院再提訊時,控方以她患思覺失調才犯案為由,撤銷她全部控罪,法庭則下令她要以二千元守行為一年,期間不得再干犯滋擾他人的行為。
操普通話的卅一歲被告祝文婕,一二年十二月開始在港大商學院任職助理教授,她原本被控於一五年十月兩次恐嚇所租住置富花園單位的廖姓男業主,及在一五年十月至去年二月間恐嚇港大校長馬斐森。被告被檢控及提訊後,遭收押精神病中心接受治療一段時間,而醫生報告指被告康復進度良好,本月初被告更獲准保釋出院。裁判官指被告在港並無刑事紀錄,故同意控方的撤罪申請。
案情指,被告在一五年十月離職港大,在同月廿四至十一月廿三日期間,被告發出五封英文電郵予校長馬斐森,要求對方按照神的旨意「讓位」予她,否則馬及所有港大職員都會被神處死。
馬起初覺得被告可能身體不適才有此舉動,只通知保安報警備案,直至收到第五封電郵,遂正式報警將她拘捕,警誡下被告指電郵內容是杜撰,她只是想投訴校長的工作表現。
惟至去年二月初,被告在警方保釋期間,又連續兩日到馬斐森的港大辦公室,並手寫了兩張字條交予接待處職員,着職員交予馬,字條內容指這是「最後通牒」,若馬再不讓位,將被神懲罰。
除了馬斐森外,被告的業主亦接獲她發出之「神的旨意」,被告在一五年十月廿七日及卅一日向業主發出兩封電郵,以神的名義向業主追討「一百五十萬億」的債,或將業主名下單位轉名給她以作償債,否則神會殺死業主全家,業主報警。
由於被告自去年一月無再到警署報到,警方至去年六月才再次拘捕被告。案件於七月首次於東區法院提訊時,法庭下令被告還押病院;由於案情嚴重,案件更一度轉介到區院處理。及後證實被告患思覺失調,案件發還東區法院,至昨日裁判官正式下令被告守行為。
案件編號:ESCC 2069/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