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治療(俗稱電療)是指醫學上使用高能量放射線治療癌症的一種方法。高能量放射線能破壞癌細胞中的染色體(DNA),使癌細胞死亡。正常細胞的染色體也會受到影響,但它有自我修復能力,而癌細胞卻缺乏這能力。
放射治療於醫治癌症的角色,有三方面:(一) 放射治療作為根治癌症的主要方法之一。超過50%的癌症病人需接受放射治療,當中約一半病人是以根治為目的。(二) 有部分癌症是以手術切除為主,手術後輔以放射治療,清除殘餘癌細胞,減低復發率及提高總體生存率。另外,醫生亦可利用放射治療將腫瘤縮細,從而提高徹底切除癌腫的可行性。(三) 放射治療可用作紓緩因癌症帶來的各種不適。
化學藥物治療(簡稱化療)同樣是醫治癌症的一種重要方法。透過化學藥物破壞迅速增生的細胞而發揮治療作用。由於癌細胞異常地迅速增生,所以對化學藥物特別敏感,較容易被殲滅。正常細胞則有自我修復能力。
化療引起的副作用不一,其中包括對血液、腸胃、皮膚、腎臟、肺部、心臟、神經、肝臟和生殖腺等方面的影響,輕者如非特定性的疲累,部分患者如白血球過低性發熱。進行化療前及期間,醫生必須參考病人的血球數目、肝腎功能、對目前健康狀況有否衝突、對先前劑量的反應及化療藥累積劑量等資料作出謹慎考慮,以減低和預防化療引致的毒性。
香港防癌會總監(全面支援及教育)李周翠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