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港珠澳大橋料可於今年尾通車,不過當局未吸取二○一五年汲水門大橋發生躉船吊臂撞橋底事故,不但沒有在港珠澳大橋香港段上安裝錄影系統,以便記錄船隻闖區的法律依據,更未有措施確保船長在能見度較低的日子看到橋上的高度限制指示牌,至於撞船的最高罰款更只是一萬元,以往個案最多被罰二千至三千元,被立法會議員質疑金額過低欠阻嚇性,「亂拋垃圾都要一千五百蚊!」
立法會昨日討論政府建議修訂規管港珠澳大橋香港段附近的海上交通,建議沿香港接線以及屯門至赤鱲角連接路的南面連接路實施五米至四十一米不等的高度限制,以避免船舶撞橋。不過,原來大橋未有錄影系統,路政署高級工程師彭志釗被問到有關事項時,始承認未裝設專門監視船隻闖區的儀器,可考慮安裝。
議員譚文豪則關注大橋的限制高度指示牌在視野差的時候會否有任何燈光設備。彭志釗回應指,大橋的主要航道有燈光設備,如環境變暗,會自動亮燈,指示船隻在漆黑中航行。譚反駁說,「唔係光暗問題,可以個天好光,但好大霧」,彭說會再考慮應付能見度低的措施。
有議員則擔心中港兩地溝通不足,令內地船隻誤闖限制範圍。海事處助理處長(策劃及海事服務)卓訓璘回應指,未來會與內地方面宣傳新高度限制及介紹罰則。惟議員何俊賢認為當局應檢討罰款,因為罰款跟亂拋垃圾罰款差不多,難令船隻重視闖區限制的問題。
此外,運輸及房屋局副秘書長林錦平則指,本地船有安裝自動識別系統,「令當局知道經過大橋的船隻的高度、大小等資訊。」不過,議員郭家麒質疑,不是所有內地船都有此系統,要求當局再提交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