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女事主:被告陽具無勃起

【本報訊】金融公司男董事向入職僅五天的醉酒女助理於四季酒店房內企圖強姦案,女事主X昨於高院繼續作供,她指被告鄺志榮事發時曾把陽具貼近她下體附近,不過並無勃起亦無進入她體內。辯方盤問她時指,她對涉案事件只有零碎印象,並無完整記憶,其實是夾雜個人聯想與想像;X對此不同意,她指雖然很想忘記此事,但她在臨近上庭前,努力回想當中的細節。

遭質疑自圓其說

辯方續盤問指,X在事發當日上午八時許,已經向一名朋友發出手機訊息求救,但她卻留在酒店房內,直至中午才離開。辯方指X經回想後覺得無法對留在房間一事自圓其說,所以在向警方第一次錄口供時,故意不提曾發訊息之事。此外,X先前表示她是在離開房間、於坐的士回家途中打電話給前男友,稱老闆想強姦她。但是翻查酒店的閉路電視片段後,證實她打電話時根本未離房,指她所講的並非事實。X否認說謊,但指有些細節可能記不清楚。

卅歲被告鄺志榮被控於一五年五月十六日在四季酒店的房間內,企圖強姦當時廿三歲的私人女助理X。

案件編號:HCCC 97/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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