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成藥規管存漏洞 申訴署主動調查

【本報訊】現時巿面上不少含中藥的保健食品毋須註冊便可出售,申訴專員公署認為相關規管或存在漏洞,令市民健康受威脅,決定主動作出調查,審研衞生署和食物及衞生局對未註冊中成藥產品的規管。調查範圍包括,《中醫藥條例》中的中成藥定義是否有檢討空間,政府對含中藥成分的「中成藥保健食品」的規管是否足夠;及可予改善及加強之處。市民可於下月十日前,以書面向公署提出意見。

非「純粹」含中藥 不受規管

目前《中醫藥條例》規定,所有符合「中成藥」定義的產品,須向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轄下的中藥組註冊,否則不得在本港進口、製造或銷售。惟自二○○三年條例生效以來,只有少數中成藥獲發「中成藥註冊證明書」,市面上一些聲稱保健食品,其成分主要屬中藥,但因添加了小麥、礦物質等非中藥成分,並非「純粹」含中藥,卻不受條例規管,不需註冊便可銷售。公署指這些含藥效食品的品質及安全成疑。公署指,根據衞生署對「中成藥」的定義,是指「純粹」由中藥作為有效成分並有治療或保健用途的專賣產品。然而,有中醫藥學者指出,部分保健食品的藥效有可能比純粹以中藥為有效成分的產品更強。

申訴專員劉燕卿認為政府有責任保障市民能安全服用含中藥成分的產品。而公署的初步查訊顯示,現時規管中成藥產品的機制可能存在漏洞,使生產商可藉着於中成藥加入其他食品成分,令其產品繞過法例的規管,毋須註冊便可出售,有可能對市民的健康構成威脅。

衞生署:已提修例建議

衞生署回應表示,政府已向中藥組提出修訂該條例「中成藥」定義的建議,中藥組已成立專責工作小組,就修訂「中成藥」定義作出審視並提供意見,再交政府考慮,該署會配合申訴專員公署的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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