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供警司:七旬被告「龜速」逃跑被捕

【本報訊】十名男子於去年大年初一爆發的旺角暴亂中,涉嫌掟磚和毀壞警車,被拘捕及控以暴動和刑事毀壞等共十四項罪名,案件昨在西九龍法院續審。

收電召後無裝備下抵現場

警司陳偉基出庭作供指,案發時暴徒狂向警方防線掟磚,磚如雨下,而他見警方防線節節後退,決定反守為攻,沒有任何裝備下主動出擊,拘捕「龜速」逃跑的本案七旬被告。另當時有同袍血流披面失去意識倒地,陳指若該同袍再被掟中或會喪命。

案發時為港島衝鋒隊署理警司的陳偉基供稱,去年二月九日清晨收到電召,在無任何裝備下到達旺角,當時警方已在豉油街設防線。至清晨五時,在豉油街和西洋菜南街交界的暴徒掟磚頭數目愈來愈多,「好似落雨咁」,因暴徒進逼,警方防線退後十多米至接近彌敦道南行線。

陳續說,此時在他左後方的警長黃樂安,試圖拘捕本案首被告莫嘉濤但不果,陳上前協助,但暴徒看到莫被捕後,掟磚更多,陳的左後腦被磚掟中流血,另一塊磚隨即飛向他的臉,被他用左手擋開,有很多警員亦被磚掟中。

陳站到防線後,見左方有三名戴口罩青年掟磚,右方亦有一名無戴口罩、約六十多歲男子掟磚一次,陳警告他們勿再掟磚,但未獲理會,陳便打算「反守為攻」,衝出防線展開拘捕,左方三人見狀跑向西洋菜南街,右方男子亦轉身跑,但陳指他逃跑速度是「龜速」,陳因此追上對方,與其他警員制服他,並拖回至警方防線後。辯方未有爭議,該名被制服男子是本案第六被告陳和祥(七十歲)。

手指骨折 列1%永久傷殘

同時,陳偉基見到警長黃樂安躺在地,血流披面,似失去意識,陳不斷向黃說話,避免黃失去意識,但不成功。陳指,猶幸當時場面趨平靜,否則若黃再被掟中,或會受更嚴重傷害甚至喪命。黃和陳先後被送院,陳被診斷左後腦有一道兩厘米長傷口,需縫四針,左手無名指和中指骨折,事後被裁定為百分之一的永久傷殘。

辯方指,第六被告陳和祥未有掟磚,案發時他從豉油街的行人隧道走出來,在隧道口被截停。陳偉基強調,第六被告有掟磚,且從發出警告至拘捕,第六被告未有離開他視線。現時受審的九人分別為莫嘉濤、鍾志華、何錦森、霍廷昊、陳和祥、鄧敬宗、李卓軒、林永旺、葉梓豐(十七歲至七十歲),涉及暴動、襲警、襲擊和刑毀等共十四罪。餘下一被告吳挺愷早前承認暴動罪,獲准保釋候判。

案件編號:DCCC 901/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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