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單條款多 審核趨嚴謹

【本報訊】在私家醫療收費通脹下,本港去年(二○一六)投買醫保人數遞增三十萬,至四百三十七萬人;個人及團體醫療保費平均每人每年為四千五百零六元,較前年(二○一五)升百分之五點五,賠償額亦水漲船高,按年增逾十億元,至一百三十九億元。不過,保聯指出,現時各家保險公司保單條款五花八門,如果保險公司界定索償並非「醫療需要」,不論病人所繳保費金額多寡、是否「入院」治療,亦不會作出賠償。

被界定「身體檢查」不獲賠

香港保險業聯會醫療改革專責小組副主席陳秀荷透露,近年保險公司界定索償經審查過程愈趨嚴謹,以防有人「立心不良」騙取保費,「入院」與否再不是界定索償的關鍵因素,「即使入咗院,搵醫生寫晒紙,最後都唔包有得賠」。以腸、胃鏡檢查為例,受保人如入院接受檢查後,最終診斷無治療需要,很大機會被保險公司界定「身體檢查」,所花費用不會獲得賠償。

無統一指引釐訂條款字眼

她續指,保險業界至今無統一指引釐訂條款字眼,簡單字詞如「醫院」,早些年各家保險公司有自己一套準則,至近幾年才逐漸有共識和清晰定義。她指,現時市面上新、舊保單條款仍有待整合,如列明不保事項和界定賠償準則等。消費者應向保險公司了解索償細則,有需要時亦可參閱每年醫療索償調查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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