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暴動案 被告稱引述現場警員 「打到示威者頭破血流後放走」

【本報訊】去年大年初一爆發的旺角暴亂,其中五名被捕男子被控以三項暴動罪,案件昨在區域法院續審。案中第三被告陳紹鈞繼續自辯,他聲稱聽到在場警員說,寧願把示威者打至頭破血流然後放他們離開,也不想拘捕他們後要處理文書工作。該被告雖以「公民記者」身份拍攝,但擔心自已也遭殃,遂在見到警員時逃跑。案件押後至下周二,讓控辯雙方進行結案陳詞。

四十八歲的被告陳紹鈞供稱,當日現場有警員向手無寸鐵的示威者或市民揮警棍毆打,他擔心被打中,加上聽到警員寧把示威者打至頭破血流的說法,認為警員的心態是發洩多於執法,他恐怕遭警員拘捕而逃跑。

指戴口罩免被攝容貌

控方盤問陳時質疑,陳於案發時戴帽和口罩,是要遮掩自己的身份,即使他當時是拍攝,同時亦是參與暴動,有向警員掟磚。陳否認,強調指控是無中生有,而他戴口罩是避免被媒體拍到容貌,以免遭他人誤會是搞事者。他聲稱自己立場中立,但今次遭誣告後,或會稱呼警員為「黑警」

本案控罪指,陳與另外四名被告楊子軒(十八歲)、羅浩彥(二十歲)、孫君和(廿七歲)及連潤發(廿六歲),於去年二月九日在旺角豉油街近花園街交界,與他人參與暴動。

此外,旺角暴亂中另有十名被捕的男被告,今日會在西九龍法院的科技法庭受審。該十名被告依次是莫嘉濤、鍾志華、何錦森、霍廷昊、陳和祥、鄧敬宗、李卓軒、林永旺、葉梓豐及吳挺愷(十七至七十歲),共涉暴動、刑事毀壞及襲警等共十四項控罪。

案件編號:DCCC 860/2016 & 901/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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