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律政司決定違憲
申請人官永義,答辯人律政司司長,而許智明及程萬琦則被列為案中相關人士。入稟狀指申請人曾向警方報案,指稱許智明涉嫌於○九年三月向他勒索五百萬元,程萬琦則涉嫌向他刑事恐嚇,但警方審視證供後,於二○一五年八月書面回覆,決定不會向二人提出起訴。申請人遂在去年十月,向東區法院申請以私人傳票方式控告許及程,法庭考慮表面證供後接納其申請,但律政司今年三月及四月先後去信東區法院主任裁判官錢禮,要求介入並中止其私人傳票的聆訊。申請人認為律政司的決定屬違憲,不合理地限制他向法院提出訴訟的權利,因此提出司法覆核。
案件編號:HCAL 230/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