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女子遇上網絡騙子,向對方提供個人資料後,便收到自稱是馬來西亞保安公司的騙徒電郵,指她涉及跨國的恐怖主義活動,更藉不同名目向她索錢。港女在惶恐下為求脫身,三個月內按指示向騙徒支付了共約一百卅五萬港元。最終她驚覺受騙,除向警方報案外,亦循民事途徑追回金錢。她昨入稟高院,向該間馬國公司及兩間收款的香港公司追討上述的金錢損失。
原告何芝穎(譯音),首被告是馬來西亞公司Secure Dip-sea Security Company,及兩間報稱地址在香港的公司,分別是次被告深圳市豐鼎盛實業有限公司及第三被告深圳市信浩騰科技有限公司。
入稟狀指,原告在去年八月於網上認識一名自稱是英國籍的海員,對方指其船隻正受海盜威脅,請求她代為接收海員的一個包裹。之後原告便收到首被告的電郵,指該包裹是從馬來西亞運送予她,要求她提供身份證明及地址等資料,並要她支付二千二百多美元運送費。
去年九月十六日,首被告再發電郵予原告,並首度向她索錢,首被告指馬國海關懷疑包裹藏有黑錢,事件或與恐怖活動有關,要原告支付七千多美元,作為向英國駐馬大使館申請證書,以向馬國海關商討放行包裹。至十月,首被告又發電郵稱,馬國稅局發現包裹內有廿五萬英鎊,要原告交出當中一成,即二萬五千英鎊始能放行,否則原告的個人資料便會傳給當地海關和稅局。原告遂按指示,將錢存入次被告在港的戶口。
首被告數天後指馬國「內政部」指控原告資助恐怖主義,又要她付二萬二千多美元,以換取證書去證明她清白,否則便會將事件知會香港政府,及後首被告又再要她付四萬五千多美元以銷案。原告遂將等值卅五萬多港元存入次被告戶口。
同年十一月,首被告重施故技,聲稱在銷案期間,發現案件已被馬國的內政部長知悉,並已知會香港的「內政部長」。若要阻止港府知悉原告身份,原告便需在四十八小時內交出五萬五千美元。原告再按指示,將等值的四十二萬多港元存入第三被告的戶口。其後首被告聲稱要再多三萬美元始能解決事件。至此,原告發現港府根本沒有「內政部長」一職,始知自己受騙。
案件編號:HCA 1216/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