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媒行使第四權 私隱豈是擋箭牌

廣東話歇後語講得好︰泥水佬開門口──過得自己過得人。有啲人平時開口埋口新聞自由,點知一到自己成為被監察對象就氣急敗壞,破口大罵,又「嚴厲譴責」又要求「道歉」,呢啲咪葉公好龍囉!

呢嗱,中文大學日前爆出韓籍學生懷疑隊草兼非禮女同學醜聞,東方報業集團第一時間派記者到涉事宿舍採訪,踢爆保安漏洞,原意係保障學生安全,點知有人不忿家醜外揚,竟然倒打一耙,繼宿舍所屬書院嘅學生會對報道表示不滿,中大學生會亦喺社交平台專頁批評有關報道,內容又係三幅被,話學生宿舍範圍係私人地方,記者進入採訪係侵犯私隱喎。

既然同學們揸住「私隱」當令箭,不如聽吓法律界人士嘅觀點喇。法律界出身嘅立法會議員係咁講嘅,大學宿舍嘅房間、洗手間等冇錯係私人地方,但走廊、電梯大堂等位置只屬保安管轄範圍,並非好似私人地方咁完全唔入得;亦有中大校董話,學生會嘅反應太誇張。好明顯,所謂「擅闖私人地方」,純屬無理取鬧。

退一萬步講,即使係私人地方,亦唔代表可以用嚟做擋箭牌。不妨打個譬喻,一個私人地方發生吸毒、非禮等刑事案件,警察完全有權進入調查;同樣道理,傳媒踢爆宿舍保安漏洞,都係為咗盡滿足公眾知情權,盡監察本分,何況全程冇影人樣冇影私人物品,保障私隱措施做到足,何錯之有?

係人都知,派記者實測機構保安情況,正正係同學們最鍾意講嘅國際慣例,最典型例子係前美國總統小布殊年前訪問英國,有當地報章記者獲聘到布殊下榻嘅白金漢宮做僕人,唔通白金漢宮唔係「私人地方」?好嘞,唔講外國咁遠,中大新聞及傳播學院出版嘅《大學線》幾年前發表題為「大學宿舍門常開」嘅封面故事,同樣派記者潛入包括中大等多間大學宿舍,唔單止發現「廁所門常開,浴簾不堪一擊」等保安漏洞,仲影埋女廁門口添,點解當時學生會粒聲唔出?此一時也,彼一時也,咁都仲唔係雙重標準,亂搬龍門?

始終都係嗰句︰天下人管天下事。大學設施用公帑建造,納稅人先至係真正嘅主人,反而宿生難聽講句其實只係「匆匆過客」。再講吖,大學宿舍近年亂象叢生,儼如罪惡溫床,宿生固然要深切反省,之但係講到宿舍保安問題咯喎,學校管理當局始終要負最主要責任,既然家陣有關方面已經亡羊補牢,變相認衰,同學們又何必死牛一邊頸呢?

功夫茶奉勸同學們一句︰面係人哋畀,架係自己丟,繼續滿紙歪理,硬拗到底,到時盞唔知邊個「蒙羞」嘅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