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警車超速撞欄 警員罰千五元

【本報訊】高級警員魏熾強(四十三歲)駕駛警方私家車,冒雨趕往吐露港公路處理交通意外時超速駕駛,並因路面有油漬而失控撞欄,事後被票控危險駕駛罪。屯門法院經審訊後判他危駕罪名不成立,但不小心駕駛罪罪名成立,罰款一千五百元。

危險駕駛不成立

被告於案發時隸屬新界北交通意外調查組。控方指,去年七月五日清晨,被告駕車前往吐露港公路近中文大學位置處理交通意外時,在粉嶺公路超速駕駛,最終失控撞欄。裁判官昨指,案發現場的速度限制為時速一百公里,被告超速二十二公里,未達危險駕駛的程度,加上沒證據顯示他切線,故裁定危險駕駛罪不成立,但被告應知道上址不時會有油漬,而他沒避免發生意外和超速,屬不小心駕駛。

案件編號:FLS 16551/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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