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指經理人公司違約 網紅Ming仔索賠430萬

曾經成為全香港訂閱人數第一位的YouTube用家、網絡紅人「Ming仔」(原名梁嘉銘 Tommy),於去年八月與經理人公司Viral Digital Studio Limited簽訂為期兩年的經理人合約,合約訂明由去年十月至明年十月,經理人公司每月最少會支付二十五萬元底薪給他,但經理人公司在今年二月突然停止支付薪金給他,並通知他要單方面終止合約。「Ming仔」透過律師入稟高院控告經理人公司違約,並聲稱事件令他每月收入大幅減少至五萬元,每月損失達二十萬元,要求經理人公司賠償四百三十萬元給他。

現年三十三歲的「Ming仔」,於七年前開始在網站YouTube發放其製作的短片,作品主要有《今日freestyle》、《今日明少理》等,他曾參演電影及劇集。「Ming仔」成名後曾成為全香港訂閱人數第一位的YouTube用家,訂閱人數超過三十七萬人,短片的點擊總數也超過一百萬次。

稱二月起未有出糧

入稟狀指,「Ming仔」於一六年八月與被告Viral Digital Studio Limited簽約兩年,由被告作為他的獨家經理人,合約訂明被告每月最少要支付二十五萬元底薪給他,惟被告於今年二月起違約未有出糧,被告於二月尾更通知他會單方面終止合約。他由今年四月開始要親自打理自己事業,而他在今年四月只能賺取五萬元,與合約訂明的底薪相比之下,他每月收入少二十萬元。

由於雙方合約本來要到明年十月才完結,「Ming仔」認為自己由今年四月至明年十月的十九個月,每月損失二十萬元,合共三百八十萬元,加上他仍未收到今年二月和三月合共五十萬元底薪,他因此向被告索償合共四百三十萬元。

本報記者昨到「Ming仔」的工作室了解事件,得悉他正製作短片,準備上載到網站,與網民分享他的生活近況。「Ming仔」表示,由於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他不會作任何回應,要留待案件完結後才會回應。

案件編號: HCA 1165/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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