帳委會聆訊稅局認向善團發錯警告信

【本報訊】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昨日繼續聆訊慈善機構監管漏洞,議員質疑稅務局現有權限如何制衡機構,至於審計報告披露,有九間慈善機構遲交周年報表六年,公司註冊處亦被質疑是否「冇做嘢」?處長鍾麗玲否認,並指九間違規機構中,有四間已被當局檢控,當中有些被定罪,亦有三間因無法聯絡、相信其沒有營業而被剔除公司註冊。

事後發現根本無權

對於慈善機構向董事發放酬金,但部分董事事後要退款,部分只退百分之五一事,議員林卓廷質疑稅務局「大細超」,並亦提及一宗個案,稅務局向該慈善機構發警告信,表示如再有類似情況,會撤銷其免稅地位。但稅務局局長黃權輝卻指,局方沒有權力要求機構退還款項,對於撤銷免稅地位,需考慮機構有否貫徹慈善宗旨,又指現時沒有再向機構發警告信,因沒有權力。林卓廷隨即質疑之前的「警告信係咪發錯」,黃權輝竟稱「可以係咁講」,並承認於審計報告中才發現發錯警告信,遭批評「一塌糊塗」。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秘書長黎志華解釋,稅務局局長不會單因發放酬金而撤銷機構免稅地位,會視乎機構慈善目的,並會就個案嚴重性作出考慮。

至於審計報告發現公司註冊處未能識別兩間欠交報表的機構,該處承認事件涉及人為失誤,兩間機構曾交過報表,因資料不全而被發還,處方已改良機制,相信不會再發生同類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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