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珠澳大橋 擬設船隻高度限制

【本報訊】港珠澳大橋香港段預計今年落成,政府昨刊憲修訂法例,規管港珠澳大橋附近的海上交通,確保航行安全,避免躉船撞橋的事故發生。修訂建議沿香港接線以及屯門至赤鱲角連接路的南面連接路實施五米至四十一米不等的高度限制。為更有效規管沿香港接線的海上交通,長度逾十米的船隻如須駛經三個最高橋拱須以單向航行,安排是參照在汲水門大橋採用的單向通航措施而制訂。

防躉船撞橋事故重演

政府建議修訂《船舶及港口管制規例》(第313A章)及《商船(本地船隻)(一般)規例》(第548F章),以便對駛經香港接線及屯門至赤鱲角連接路兩條港珠澳大橋連接路的船隻實施高度限制。修訂建議昨刊憲,並將於下周三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

為防躉船撞毀汲水門大橋的事故重演,當局早前已提出為大橋香港接線和屯門至赤鱲角連接路設立限制區域及特別區域,限定駛經有關區域的船隻長度、高度及航向等,確保海上安全。

大橋香港接線在機場島西面有兩個橋跨,每個橋跨下方提供一條單向航道,每條航道的通航淨寬一百米,通航淨空為四十一米;在機場水道亦有一個橋跨,下方提供通航淨寬四十六米及通航淨空為十二米的雙向航道。而屯門至赤鱲角連接路在香港口岸東南面的東涌航道,則有一條通航淨寬一百一十米及通航淨空廿一米的雙向航道。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