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鐵車廂縱火案 疑犯留醫三個月不治

【本報訊】涉港鐵縱火致十九人傷的疑兇,因三級燒傷留醫三個月不治。六十歲的保安員張錦輝,今年二月在車廂內縱火,身體多處嚴重燒傷,他其後被拘捕及落案控以一項有意圖縱火罪,而缺席應訊,一直在沙田威爾斯親王醫院深切治療部留醫,他留醫九十三日後,至昨日清晨五時許因器官衰竭不治。有法律界人士指,因疑犯身亡及調查工作完成,律政司或會撤控,疑犯不會被裁定是否有罪,但因他在羈押下死亡,故會召開死因研訊確定死因。

點火自焚 造成19人受傷

張生前在赤柱一屋苑任職夜更保安員,曾有一段失敗婚姻,再結識現任妻子,育有分別十三和十四歲的一對子女,數年前一家遷入柴灣興民邨公屋單位,但家庭關係不睦,經濟、住屋及家庭關係均需接受社署的支援。張十年前因涉家暴入院,被診斷患上妄想症及有暴力傾向,需要依時覆診和進行藥物治療,最後一次覆診在去年十二月,原定今年二月十日早上前往覆診,惟他並無應診,醫護人員亦未能與他聯絡,至當晚七時許,港鐵荃灣線一列車由金鐘站駛往尖沙咀站途中,首卡車廂內有人取出一個酒樽,向自己下半身淋潑懷疑天拿水,繼而點火自焚,並在人群中亂衝,多名乘客被波及,造成十九人受傷,其中十五歲女生高芷楠和卅八歲台灣女遊客張欣茹重傷。疑兇全身七成皮膚受傷,延至昨晨不治。

根據《死因裁判官條例》,凡有人在受官方看管時死亡,死因裁判官須在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召開死因研訊。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雖然過去三個月疑犯一直在醫院留醫,但屬於由警方羈押下死亡,故亦需召開死因研訊,不過如屬因病逝世,相信聆訊過程不會複雜,有關部門需呈交其入院後的病況,及證明案件無可疑。陸偉雄指,縱火案發至今已有三個月,相信指紋鑑證及DNA等化驗報告均有結果,而大部分調查工作亦已完成,並已落案提控,如所得證據均指向身亡的疑犯,又沒有任何新發現,律政司或會提出撤回控罪,終結案件審訊,而疑犯亦不會被裁定是否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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