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大閘蟹商申撤入口禁令遭否決

【本報訊】食物環境衞生署於去年十一月抽查進口大閘蟹樣本時,發現有害物質「二噁英」,遂發公告表示「暫停」江蘇兩個養殖場的大閘蟹入口。由多間大閘蟹入口商組成之香港大閘蟹進出口協會之後入稟申請司法覆核,指食環署發出的禁止入口令,是不合法及不合理,要求撤銷禁令。惟政府當時並非頒布禁令,但其用詞令公眾及蟹商誤會。案件昨於高院處理,法官認為政府既無頒令,便無推翻之理,故否決受理蟹商的申請;但建議政府日後公布時要注意用字,有責任向公眾提供充足的資訊。

兩名申請人是香港大閘蟹進出口協會有限公司及Hong Kong Tin Lung Trading Company。食環署代表昨向法庭解釋,當日的新聞稿中,只表示會「暫停」兩養殖場的大閘蟹入口,但並非頒布《食物安全條例》下的進口限制令。

官指食署新聞稿用字有誤導

法官陸啟康則指新聞稿內的所用字眼,確會使公眾誤解是有禁令,故業界才被誤導,故建議政府公布時要小心用字。法官又指,注意到政府就這件事只發布過兩則新聞稿,公眾並未得到全面的資訊,故亦敦促政府在蟹季來臨時要向公眾發放充足資訊。政府代表重申,目前署方仍認為該兩個養殖場的大閘蟹不宜食用,但承諾有進一步資料會向公眾公布。

案件編號:HCAL 231/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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