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浩天呈請案 選舉主任指陳不擁護基本法

【本報訊】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因被指支持港獨,而遭選舉主任取消去年立法會參選資格,陳事後提選舉呈請,要求推翻新界西選舉結果,案件昨在高院續聆訊,由選舉主任一方陳詞。選舉主任的代表律師指,陳曾經公開主張廢除《基本法》和「脫離中國殖民暴政」,陳不會真誠地擁護《基本法》,而選舉主任不可以對不符合規定的參選人視而不見,並且有權取消陳的參選資格。

人大釋法後更加清晰

選舉主任的律師指,參選人要實質上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才符合「入閘」條件,而全國人大常委會就游蕙禎和梁頌恆宣誓案解釋《基本法》後,令這要求和條件更加清晰。

選舉主任的律師又稱,陳以往主張香港自主自決,但陳在本案呈交的誓章中,說法卻有一百八十度轉變,聲稱要與中央政府交談,以說服中央政府容許香港獨立,律師指陳在誓章中的說法是自圓其說、與他之前的說法自相矛盾、不值得相信。律師反問一個人如果要廢除《基本法》和不承認《基本法》第一條有關香港是中國不可分離一部分的條文,他如何可以同時說自己擁護《基本法》。

案件編號:HCAL 162/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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