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異父母推共責 支援不足

【本報訊】離異家庭問題特別是子女管養問題若處理不當,或引發更多社會問題。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昨開會,討論法律改革委員會就《子女管養權及探視權報告書》的建議。不少議員炮轟政府無視公眾諮詢中的反對意見,擬最快明年初向立法會提交修例建議,認為在支援不足下推行離婚父母共同責任是「災難性」和「離地」,促應先設立贍養費管理局及一站式離婚支援服務中心。民政事務局回應指,將聘用顧問研究有關贍養費資料及數據。

法改會早前建議,效法英格蘭及澳洲等地區,把新父母責任模式引入家事法,以取代現行家事法下的管養及探視安排,令已離婚的父母雙方可繼續積極參與子女生活。政府去年初就建議進行公眾諮詢,發現各有三成四人支持及反對擬議法例,另有兩成原則上支持,但要求於落實前增加更多支援措施。

議員促設贍養費管理局

立法會議員郭家麒批評,現時僅得社署轄下的綜合家庭服務中心處理全港所有家庭事務,且政府投放的資源遠不及高鐵等工程,「將七百萬人放晒落去,你估超級市場咩?揀啱就用呀?」他直言:「未見過啲立法咁災難性!」另一議員張超雄亦狠批政府「離地」,指不少離婚婦女難以領取贍養費,「錢都唔夠,仲講咩共同承擔?」認為政府應設立贍養費管理局,又怒轟正試行的子女探視服務名額不足,促擴展服務至最少五區。

社會福利署助理署長(家庭及兒童福利)馮民重指,探視服務中心至本月四日正處理五十五宗個案,並有四名社工跟進,每年的服務名額為一百卅五宗,反映中心有空間接收更多個案,署方會待計劃的兩年試行期後再作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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