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婚姻權利 平機會促檢視法例

【本報訊】高等法院原訟庭日前裁定公務員事務局拒絕向一名高級入境事務主任的同性伴侶提供配偶福利,屬歧視申請人的性傾向,案件再引起社會對同性婚姻及其權利的討論。平等機會委員會主席陳章明昨在電台節目中表示,平機會在法律上並沒權力處理婚姻問題,但香港作為一個崇尚平等的國際都市,不能夠迴避討論同性婚姻的問題,認為現在是適當時間展開理性而有建設性的討論。

就上述案件的裁決,陳章明指,平機會認為政府必須全面檢視現有的法律框架及政策措施,以確保性小眾的平等權利得到保障。現時不少其他國家或司法管轄區已引進相關法例保障性小眾免受歧視,但香港的法例仍欠缺這些條文,他希望政府嚴肅地處理和跟進性小眾的權益,並且期望下屆政府能夠盡快就禁止性傾向歧視條例展開諮詢和檢討法例,以確保性小眾的平等權利得到保障。

籲推動社會廣泛討論

陳章明又引述一個電話調查,有超過半數受訪市民贊同應立法禁止基於性傾向、性別認同及雙性人身份的歧視,有超過九成年輕受訪者更認為有需要立法。他直言,香港年輕人對平等有熱切渴求,對於性小眾平權議題亦持有較為開明及包容的態度,可預見立法禁止歧視性小眾的訴求只會隨年月愈趨強烈,政府適宜及早採取行動,推動社會展開廣泛討論,以找出未來路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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