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威嚇女生購會籍 健身中心經理判社服

【本報訊】廿歲女生到健身中心參與免費體驗,疑受健身顧問誤導而「被碌卡」花了逾萬元購買兩年會籍,她向會籍經理要求退款不果,反遭經理拍枱斥喝,女生要求「呃少啲」最終改買一千九百多元會籍,她事後向海關舉報,健身顧問與會籍經理同被捕。案中會籍經理早前在西九龍法院承認一項作出威嚇性營業行為罪,收押兩周後,昨被判予一百六十小時社會服務令。

首被告健身顧問張志豪(卅五歲)和次被告會籍經理林學文(卅歲),因違反商品說明條例而被捕,其中次被告早前認罪,控罪指他在去年三月十九日於旺角創興廣場的Fighting Arts Center,向女事主鄭嘉敏銷售為期三個月的健身會籍時,使用威逼手段。裁判官昨判刑指,對於不良營銷手法,即使初犯也可判監;但考慮次被告曾被收押,故判予服務令代替監禁。

另一被告七月受審

至於首被告則否認一項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罪,控罪指他於同日在該健身中心提供健身服務時,訛稱該服務是免費;首被告獲准保釋至七月三日受審。

案件編號:WKCC 129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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