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請願 促立法劃一17日勞工假

【本報訊】復活節長假期開始,不少市民外出旅遊度假,有工會指本港仍有不少基層工友無法享受復活節等「銀行假」,只有眼睜睜羨慕人家放假,自己卻要繼續捱騾仔,要求立法劃一十七日勞工假及公眾假,讓基層工友不再遭歧視。

職工會聯盟近二十多名代表昨日到位於中區的候任特首辦請願,指多個本地企業對假期安排「大細超」,寫字樓的員工可以享有十七天的公眾假期,但前線工人只有十二天勞工假。

職工盟指張建宗任職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期間,曾三番四次提出研究增加法定假日,但五年過去,假期安排至今沒有寸進;根據統計處的數據,全港有多達九十七萬八千多名僱員只能放十二天的勞工假,佔全部僱員超過三成,又指增加五天的有薪假期,對勞工成本的增幅十分輕微,要求候任特首林鄭月娥上任後劃一十七天勞工假及公眾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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