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車恰學神 港鐵職員判社服

【本報訊】港鐵男職員今年初駕駛四驅車離開沙田全輝中心住所的停車場,即遇上電單車「學神」,當四驅車等候轉交通燈駛入崗背街期間,已從後逼近電單車;及後兩車右轉入沙角街,四驅車加速爬頭並急切線,令兩車更僅距一呎,而「學神」則左搖右擺險失平衡,幸無釀成意外。

官認為是蓄意犯案

「恰學神」惡行被後方私家車車CAM拍下,片段在網上廣傳,拍下片段的司機更因不值其所為而報警。港鐵職員承認危險駕駛罪,昨於沙田法院被判一百八十小時社會服務令、停牌一年,另需自費參加駕駛改進課程。

卅七歲被告羅國鈞,承認在今年一月廿一日於沙田崗背街與沙角街交界危險駕駛。裁判官昨判刑指,案中事主,即電單車男司機羅家樂(廿九歲)在車尾已掛上「學」字牌,被告是知道事主並非具經驗的駕駛者,卻蓄意犯案,不認同被告是無心之失。但考慮被告認罪後已遭收押兩周,加上其報告評價正面,遂判社服令。

案件編號:STCC 741/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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