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業主斷音信50年 住客成功逆佔

【本報訊】市區重建局於一四年把土瓜灣道68A至70C號雙數號列為需重建項目,其中一個單位的佔用人隨即入稟高院,聲稱其單位的業主於五十年前移居緬甸後音信全無,他遂向法庭申請逆權侵佔該單位。雖然市建局的計劃其後告吹,但該名佔用人繼續進行有關訴訟,案件昨於高院處理。法官在業主缺席聆訊的情況下,接納該佔用人提出的理據,指他已佔用該單位超過《時效條例》所規定的十二年,裁定他已成功逆權侵佔該單位,並頒令宣布原業主已失去業權。

原告譚永聰,被告譚民則是該單位的原業主。原告昨無到庭,其代表律師在庭上指,原告父親譚宗葉曾替被告做司機,被告於六二年用三萬二千元購入該單位,兩年後移居緬甸,並把該單位連同屋契文件交給原告的父親保管,原告父親後無法聯絡到被告。

案件編號:HCA 1598/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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