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詞有理:罪魁禍首何時落鑊

「哨牙」沒有問題,但參與暴動問題就大了。一名在旺角暴動中縱火燒的士的青年,因為哨牙而逃不過法官金睛火眼,結果暴動及縱火罪成而被判囚四年九個月,成為近年同類案件中刑罰最重的個案。最可圈可點的是法官一番金玉良言,他除了斥責暴動者嚴重破壞社會安寧,判刑須具阻嚇性,並形容被告因一念之差而踏上不歸路,告誡激進年輕人吸取今次教訓,切忌一時之勇而付出沉重代價。

是的,參與暴亂的年輕人大多只是逞一時之勇,根本沒有考慮後果,有些人還以為自己是在爭取甚麼民主和公義,殊不知他們不僅破壞了法治和社會安寧,而且毀了自己的前途,豈止是不歸路那麼簡單。

嚴格來說,這班年輕人也是受害者,他們受到反對派政客和反中亂港傳媒的荼毒和洗腦,將「違法達義」視為金科玉律,不斷胡攪蠻纏,佔領之亂、旺角暴動、衝擊立法會、圍堵大學等等,把香港搞得翻天覆地,雞犬不寧。加上過去司法機構對這類案件往往輕輕放過,充其量判社會服務令或緩刑,毫無阻嚇力可言,令這班年輕人更加肆無忌憚,更加為所欲為。

有人說,如果法律不被執行,就等於沒有法律,哪裏終止了法律,哪裏就開始了暴動。香港近年的情況正是如此,港府有法不依,司法過於仁慈,為社會埋下無窮後患。直至最近司法機構對多名違法亂紀者施以重刑,法律尊嚴才得以彰顯。現在的問題是,部分參與暴動的年輕人已受到法律制裁,而罪魁禍首何時才能落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