棕地津貼擬擴至經營十年者

棕地的現有發展成為開發土地一大障礙,現時多個新發展區共涉數百公頃棕地,為保更順利收地推展相關工務工程,發展局建議將現行的特惠津貼伸延至經營十年或以上的棕地作業者,形容是對遵守地契條款作業者的合理安排,預計古洞北及粉嶺北將成為最先受惠的大型發展區,而橫洲第一期小量棕地亦同樣受惠。不過,額外開支及受惠者實際數目,仍有待項目推展前的凍結調查及資格審批方能確定。有關建議下月廿三日提交立法會審議,通過後追溯至本月十一日實行。

按現行受政府收地影響的特惠津貼安排,只有登記寮屋或暫准構築物內的工商業經營者才可受惠。

新建議將津貼延伸至私人農地及短期租約地的露天棕地作業者,合資格者直至凍結調查為止需要至少營運十年,並且期間沒有違反地契或租約等條款。

倘屬地主 可另再獲賠償

露天場地可以獲得每平方米三百九十元的津貼,相當於棕地十五個月租值,上下限為二十及五千平方米,津貼額最多一百九十五萬元。有蓋場地最低合資格面積為五平方米,面積廿五平方米以內一概發放逾十一萬元津貼,其後每平方米二千三百多元。違契構築物將不納入計算,但不影響露天部分的津貼計算。若作業者同為地主,將同時擁有作為業主的另一份賠償。

發言人指未來三大新發展區包括古洞北及粉嶺北、洪水橋、以及元朗南共涉三百四十公頃棕地,納入特惠津貼安排可令收地過程更順暢。至少營運十年的要求是參照寮屋補償基準,且新發展區規劃較長,如新界東北其實早於○八年已開始研究。有關要求亦可篩走投機者,避免公帑遭濫用。新建議將適用於所有政府收地。

至於在私人農地上、符合地契的露天棕地作業者,不論是否經營滿十年,均可循法律程序提供經營利潤證明向政府申索,補償額達三年利潤,但申索程序歷時動輒三、四年,特惠津貼則只需三、四個月時間,局方希望為相關經營者提供多一選項。

議員轟要納稅人「執手尾」

立法會議員姚松炎指新建議「以公帑請露天棕地作業者走」,形同要納稅人「執手尾」,「以前只需同地主傾,作業者根本唔使賠!」姚不認同為建屋就要賠,「政府既然一直話棕地有經濟貢獻,咁大可以劃個棕地園或者多層式大廈安置」,無理由要額外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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