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搭客無不檢 公司無權趕客

【本報綜合報道】美國航空業監察專家表示,今次聯合航空公司的處理方法,至少犯了三個錯誤,包括在旅客登機後才要求人下機,旅客拒絕下機後,亦應找別的自願者;雖然航空公司稱願意向受影響乘客賠償,惟實際賠償內容諸多限制。

專家:聯合航空至少錯三事

航空業監察網站「Airfarewatchdog」始創人赫比卡(George Habica)表示,航空公司一般會在登機前便告知受影響乘客無法登機,惟今次聯合航空在旅客登機後才逼人下機,情況實屬罕見。

赫比卡對此續稱,航空公司通常會先詢問乘客是否自願下機,若乘客拒絕,機組人員應尋找其他自願者。如果航空公司堅持強迫乘客改乘其他航班,理應增加賠償金額,並再次詢問有沒有自願者,惟聯合航空完全沒有做到上述事項。

聯合航空的賠償方式亦為人詬病,一名聲稱是在事發現場的乘客表示,聯合航空提供的所謂賠償並非現金,只是數張價值五十美元(約四百港元)的現金券,而且每次只能使用一張;此外,有外國傳媒更指現金券有效期僅得十二個月。

針對聯合航空的做法,美國喬治華盛頓大學法學院教授查班夫(Banzhaf)表示,順利登機的乘客,無行為不檢、涉及恐怖活動或突發疾病等,航空公司無權將乘客驅逐下機,因此事主陶大衞有權提出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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