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辱國旗區旗鄭松泰遭警起訴

去年十月十九日本屆立法會第二次大會,建制派議員集體離場以阻撓青年新政游蕙禎及梁頌恆重新宣誓,期間熱血公民議員鄭松泰將建制派議員插在會議廳枱面的五星旗及香港區旗「倒插」。警方在徵詢律政司意見後,決定落案控告鄭一項侮辱國旗罪及一項侮辱區旗罪,昨日通知他到警署進行「預約檢控」。鄭聲言不會自行到警署,着警方到立法會拘捕他。若鄭一直拒絕合作,警方不排除稍後派員上門拉人。兩項控罪一旦罪成,最高可各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三年,議席隨時不保。

鄭松泰昨於社交網站透露,指剛接獲助理通知,有中區警署公眾活動調查組警員來電,促他親自到警署取信,並稱會就「倒轉建制派示威物品」一事,正式起訴他侮辱國旗及侮辱區旗罪。鄭自言因要「全心致力服務港人,恕公務繁忙」,不會親身到警署,反着警方將信寄到立法會,及要將收件人寫為「立法會主席」或「立法會秘書處」,而非直接交予他。

鄭不主動投案 警或上門拉人

鄭松泰其後在立法會回應指,倒插國旗事件發生在立法會大樓,起訴前警方按程序應先知會主席及秘書處,諮詢意見後再提檢控,故決定現階段不會依足警方指示取信。他又指國旗和區旗的展示大小尺寸均受到法律規管,警方應一併拘控帶同不合規格旗幟進入立法會的建制派議員,質疑事件是現屆特首梁振英冀於卸任前「洗太平地」,為候任特首林鄭月娥上任製造四海昇平景象的行為。

據了解,警方是在徵詢律政司意見後,決定對鄭松泰作出「預約檢控」。對於鄭聲言不會主動投案,據悉警方會積極嘗試與鄭溝通,不會按鄭要求將有關文件寄往立法會,一旦鄭堅拒合作,不排除會派人上門將他拘捕。

梁君彥:議員行為需向市民負責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回應指,議員在立法會會議上的言論,受到《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保護,但其他行為則需向自己及市民負責。他指警方暫未有找他作供,但若有需要,立法會將盡量協助警方調查。建制派議員蔣麗芸表示,警方曾要求她為倒插國旗事件助查,如有需要她願意擔任證人。

國旗法及區旗法規定,任何人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國徽、區旗及區徽,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三年。

曾涉同類案 古思堯判監逾4個月

回歸後首宗侮辱國旗及區旗案發生在九八年,已故本港社運人士吳恭劭及本身為澳門人的利建潤,在同年元旦參加支聯會遊行時高舉破損及塗污了的國旗及區旗,各被判自簽四千元守行為一年。兩人一度上訴得直獲撤銷定罪,港府其後上訴至終審議院,終院於九九年底裁定港府得直,恢復兩人的定罪和刑罰。一二年六月及一三年一月,社運人士古思堯遊行示威時分別焚燒國旗及塗黑國旗區旗,被裁定三項侮辱國旗及一項侮辱區旗罪成,判監共九個月,上訴後減刑至四個半月。古前年七月又在灣仔焚燒區旗,翌年再次罪成,被判囚六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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