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七公:強化地區主導 落實社區建設

於二○一二年,行政長官梁振英提出「地區問題地區解決,地區機遇地區掌握」的理念,冀望加強十八區前線部門及區議會的權力,以使政府更能制訂貼近民生的政策。事實上,區議會及各區民政處現時只能作為諮詢及傳遞意見之用,多年來均使許多地區人士感到氣餒。雖然今屆政府推出「地區主導行動計劃」,賦予民政專員及地區管理委員會更多彈性,但此舉卻只是地區行政改革的第一步,正如「有總比沒有好」的邏輯而已。

放權讓利 有助施政

「地區主導行動計劃」的先導試驗,早於二○一四年在深水埗及元朗展開,為期十七個月,主力針對深水埗的露宿者和「三無」大廈的支援,以及元朗區的街道市容問題。於試驗計劃中,兩區的民政專員作為統籌者,配合當區區議會各種建議,與不同部門發起多次聯合行動,改善地區的市政問題。在深水埗,部門於區內露宿者的集中地展開追蹤跟進,成功為二十多名露宿人士尋求居所甚至工作,而食環署亦配合相關的行動,進行多次潔淨服務,清理棄置物達三十公噸。

另外,就「三無」大廈的工作,民政事務處先後透過食環署委託承辦商,協助該批樓宇進行衞生清潔,亦支援當中十多幢物業成立業主立案法團。至於元朗區,部門則致力打擊店舖阻街、單車違泊及撲滅蚊蟲等事宜,亦是由民政事務處發動一連串的聯合行動,加上各區議員的意見支持,成功為區內六條街道及多個黑點作出整頓。試驗計劃最終獲得區議會及地區人士的認同,有助解決兩區多年來不少「老、大、難」的市政問題,反映加強基層自治確實有助提升地方施政的效能。

有見及此,於今年的《施政報告》中,行政長官決定將「地區主導行動計劃」的範圍擴至全港十八個行政區,並將展開三十多個針對性項目。不過,要真正做到「地區主導」,特區政府就應進一步「放權讓利」。猶記得,當年的市政局擁有獨立的財政系統,以差餉及管理設施的租值作為市政服務的支出,直接控制地區撥款之餘,亦能起到監察市政總署的作用。直到裁撤市政局之時,特區政府亦曾許下承諾,會於不久的將來下放權力予區議會,以讓地區組織取代市政局部分職能。

然而,十多年過後,區議會仍只擔任諮詢角色,民政專員又未有實質的領導權力,致使地區出現行政真空的狀態。雖然於曾蔭權在任行政長官期間,先後賦予區議會管理圖書館及體育館等康樂設施的權力,後又撥款予各區進行「小型工程」及「社區參與活動」,但區議會始終難以跟當年市政局的職權可以相比。

事實上,若然地方組織不具備一定實權,當市民在地區上遇到問題,而區議員又未能作出處理時,就惟有將相關狀況直接向決策部門或立法會反映。此舉一來會影響政府的分工,出現部門「地區化」的現象,窒礙當局原有的施政效率;二來假若部分地區訴求過於複雜或零碎,政府未能一時三刻可以處理,亦有可能將民怨直接傳予政府,對於整個特區的威望皆有負面影響。故此,增強地區的自治能力,成全「地區問題地區解決」,將會是未來政府需要認真思考的課題。

民生政策 自訂執行

說到底,香港的地方行政改革並不是今天的新題目,亦可謂是一個歷史遺留的問題。近年,部分人士提出重置市政局架構,但此又似乎過於遙遠而不切實際。反而,透過增加現時區議會及民政事務處的職能,讓部分與民生相關的政策予地區自行制訂執行,將會是未來一個較為可行的做法。的確,只有讓社區各方都能攜起手來、深耕細作,方能共同構建出市民憧憬的社區,讓民生政策皆能更為貼地,整個環境亦能更為貼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