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誤殺初生兒 婦罪成候懲

【本報訊】主婦前年在長洲家中照料她三個月大的初生男嬰時,疑不堪對方嚎哭令她煩擾下而施虐,包括抱起兒子涉嫌用力搖晃、再拋向床上,又掌摑並用力搣臉頰等,男嬰最終死亡。涉案卅一歲被告梁笑芳被控一項誤殺罪,在高院經審訊後,五男二女陪審團昨於高院退庭商議四個多小時,一致裁定被告罪成,法官將被告收押至四月廿七日判刑,期間待取其背景及心理報告。

辯方盼索報告後求情

被告被控於前年八月廿五日非法殺死其三個月大兒子李汶軒。一直獲保釋的被告昨由胞姐陪同出庭,被告聞悉罪成要收押後,表現冷靜。控方在庭上透露,被告無案底,辯方則表示希望在拿取報告後始作求情。法官早前在指引陪審團時強調,要確定被告有否作過不法行為而傷害了死者,並最終成為死者致死的其中一個原因;法官又指陪團不應以個人情感作考慮,應以常識作客觀判斷。

案件編號:HCCC 256/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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