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曾洩露廉署機密被控

【本報訊】近年經常有政界人士公開到廉政公署舉報政府官員或選舉對手,並在事後及事後接受傳媒訪問,講述舉報內容、對象及廉署有否立案調查等,但從未有人因而遭廉署以洩露調查資料為由拘控。過往多宗涉及洩露廉署調查機密的案例都與政治無關,當中較轟動的,是《明報》因報道廉署調查地產商涉嫌聯手投地而被控的案件。

報道地產商涉嫌聯手投地案

一九九五年,廉署派員到多間報館,就多間地產發展商涉嫌聯手投地的案件搜證,其中《明報》事後報道了有關消息,導致該報所屬公司及三名編輯被控。裁判官起初質疑相關《防賄條例》條文,牴觸《人權法》有關保障言論自由規定,裁定四名被告毋須答辯。後來律政署上訴得直,案件再輾轉上訴至英國樞密院。樞密院最終裁定相關條文並無牴觸《人權法》,但同時指由於廉署當時的調查僅屬初步,並無具體目標疑犯,因而裁定《明報》得直。

何志平司機通風報信判社服

二○○三年,前民政事務局局長何志平的一名合約司機,在局長辦公室門外聽到何與下屬講及「何麗全」及「I記(廉署的簡稱)」,即時聯想到廉署正在調查當年的無綫電視高層何麗全。由於何麗全曾幫他搵工,他遂致電告知對方報恩。該名司機最終於○四年被判「披露調查人士身份」罪名成立,判處一百小時社會服務令。

一五年十一月,一名保險代理因向一名汽車經紀披露廉署的調查細節而被控,最後被判一百五十小時社服令。去年九月,一名會計文員先後三次向其他人士披露其兄長正被廉署調查,最後被判一百四十小時社服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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