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年補習男導師曾於一四年捲入電話滋擾案被警方調查,至去年一月他在九龍城街頭重遇當年處理該案的警隊高級督察後,涉嫌尾隨督察進入對方所住大廈的樓層,而惹上官非被捕。涉案五十二歲被告陸志榮事後被控一項遊蕩導致他人擔心罪,早前在觀塘法院受審後被裁定罪成。裁判官昨判刑時嚴斥被告毫無悔意,行為等同向曾經拘捕他的執法者報復,故將他判監一個月;被告另因犯本案時違反緩刑令,而需另判監七天,分期執行。
被告昨被定罪後,仍堅稱事發時到該大廈只是想派傳單;他被判囚後,更情緒激動表示會上訴。案情指,警隊高級督察梁浩祥於去年一月廿六日發現被告尾隨他到其住所的樓層,梁返家後愈感不妥,遂在大廈內找尋被告,發現被告躲在大廈三樓的防煙門後,形迹可疑,遂報警,警員接報到場拘捕被告。
案件編號:KCCC 2364/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