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保險投訴與日俱增,保險索償投訴局去年接獲六百五十九宗新個案,較前年增加百分之二;去年審結的三百七十四宗個案中,僅七宗個案的投訴人得直可獲賠償,涉款共十九萬元。而審結個案的投訴主要涉及保單條款詮譯、沒有披露事實、不保項目、賠償金額等,其中住院/醫療佔半數,有一百八十八宗。至於近日引起關注的住院醫療需要問題,究竟應由保險公司抑或醫生主導,保險索償投訴局主席徐福燊指,主導權不應由其中一方決定,應按保單條款執行,投保人應細閱細節及在冷靜期內考慮清楚。
保險索償投訴局去年處理的個案中正有涉及住院醫療需要的爭議,有投訴人指因右頸頜下腫塊增大、胸痛不適、高血壓等,向普通科醫生求診,及後入住私家醫院接受右頸頜下檢查及頸部腫塊切除手術,最後診斷患上脂肪瘤,保險公司賠償大部分住院費用,惟指期間進行的冠狀動脈電腦斷層造影與投訴人入院診斷無關,拒絕賠償。投訴局介入調查,聽取主診醫生澄清,指投訴人入院後才提及有胸痛不適,為減低手術風險,遂安排投訴人進行冠狀動脈電腦斷層造影,故相信住院期間有這項醫療需要,最終保險公司須向投訴人額外發放六千多元。
另一宗涉醫療需要個案,投訴人有背痛一年,在私家醫院接受X光、化驗及藥物治療,終被診斷患上機械性背痛,因保險公司認為住院純為診斷病因,測試可在診所進行,拒絕住院索償。投訴局發現護士評估報告指住院安排為選擇性、非緊急性,認為住院只為診斷痛症原因,最終支持保險公司拒賠,涉及八千元。
保險索償投訴局去年審理三百七十四宗個案中,六十宗在調停下,保險公司與索償人達成和解,另外二百二十宗個案表面證據不成立,四十九宗索償人撤銷投訴,餘四十五宗個案需進行審理,當中七宗個案得直獲賠償,而贊同保險公司決定的個案有三十八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