畀膠袋冇收費 兩藥房罰款6000及1萬

【本報訊】全港實施膠袋徵費計劃明日屆兩周年,環保署截至本月廿九日共作出十宗檢控。其中兩間藥房向顧客提供塑膠購物袋時沒有收取費用,昨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產品環保責任條例》,分別被判罰款六千元及一萬元。

首宗個案涉及土瓜灣落山道一間藥房。環保署執法人員去年九月發現藥房職員把塑膠購物袋掛在店外電燈柱上,並指示顧客自行拿取膠袋且無收取費用,屬有計劃地規避膠袋收費的法定要求而檢控。

另一間違規的藥房位於葵興邨葵興商場。環保署於二○一五年九月曾因該藥房向顧客免費提供膠袋,向店東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署方執法人員於去年九月再突擊巡查該店時,再次發現其違規向顧客免費提供膠袋而檢控。

兩年來檢控商戶共10宗

自二○一五年四月一日塑膠購物袋徵費全面實施以來,截至昨日環保署到各類零售點巡查逾七萬九千次,期間向違規商戶共發出三百五十八張定額罰款通知書,檢控個案共有十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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