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拒三上訴人查閱警機密

【本報訊】「港人自決藍色起義」兩名成員鍾健平和陳梓進,連同獨立音樂人黃俊珏,於二○一三年七一遊行時被捕,事後被裁定兩項非法集結罪成,各被判處社會服務令八十小時。三人不服定罪向高院提出上訴,並要求控方公開獲時任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簽署據稱涉及警方布陣等機密資料共二百多頁的三份文件。不過,高院昨日決定不批准上訴人查閱有關文件的原文。

上訴人一方要求控方披露的三份文件原整版本包括「港島區行動訓示」、「灣仔區行動訓示」及「行動後檢討報告」。高院原本於去年三月下令委任「特委律師」,以決定應否公開該些文件,但上訴人與控方對有關委任安排的意見南轅北轍,無法有共識,一年後仍無進展。高院法官日前開庭後,為免上訴再拖延下去,決定親自查看該些文件;法官查閱文件及控方提交的書面解釋後,昨頒下書面判決,裁定不批准上訴人一方查閱該些文件的原文。

另指再無必要委任「特委律師」

至於高院原本去年三月下令委任「特委律師」一事,法官昨日亦認為再無必要委任「特委律師」協助法官處理有關事宜,並指此做法不會對上訴人造成不公。判詞又提到,在下月廿五日進行的上訴聆訊,會先於上午九時半進行非公開內庭聆訊,由控方就「公眾利益豁免權」事宜向法官陳詞,並於十一時才公開聆訊。

案件編號:HCMA 296/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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