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旺阻清場鄭錦滿囚三個月

佔領行動落幕至今兩年半,高院昨日就清理「佔旺」現場引發的藐視法庭案作首宗判決。「熱血公民」副主席鄭錦滿及兼職侍應歐煜鈞,較早前承認違反禁制令,阻撓佔旺清場,高院法官延至昨日量刑,嚴斥鄭錦滿雖認罪但無甚悔意,而且是佔領組織者,決定判鄭即時入獄三個月,並拒絕其保釋申請,令鄭成為佔領期間藐視法庭被收監的首例。同案歐煜鈞則獲法官接納其參與程度較低,判處緩刑另加罰款。

同案另一男子判監緩刑

熱血公民另一成員陳柏洋,前日因襲警拒捕罪上訴失敗而收監。鄭昨日以被告身份再到高院,卻成為階下囚,他聞悉要入獄後表現平靜,示意旁聽的友人為他收起財物,並向公眾席揮手話別。至於幸免入獄的歐煜鈞,離庭時則未有回應記者提問,消息指歐將不會上訴要求減刑。

鄭為「熱血公民」副主席

法官陳慶偉昨判刑時指,刑事藐視法庭案的判刑,除要懲罰違反法庭命令的人,亦要促使命令得以落實。法官引用一宗涉及組織示威者滋擾墮胎診所的加拿大案例,指出大型、有組織及蓄意違反法庭命令之行為,是對法治最兇險和具威脅性的挑戰,有關作為不是令法庭尷尬,而是挑戰法庭的存在,攻擊整個制度。

法官透露在押後案件考慮判刑期間,曾翻看警方清場錄影紀錄,法官指鄭錦滿長時間逗留在清場地段,戴上口罩和帽,並帶着橫額和擴音器,可見鄭對行動有高度參與,並有分組織計劃。法官亦批評鄭之前應訊時遲到,又在庭上玩手機,顯示鄭無甚悔意,而鄭在今次事件後,另因阻差辦公被判監廿一日,法官直言對此毫不意外。綜合上述因素,法官認為必須判鄭即時監禁,在參考本地與海外案例後,決定判監三個月。

至於歐煜鈞,法官指其行為僅止於拒絕離開。法官接納其大律師所稱,同意歐無政治聯繫,在場只是支持佔領行動,非蓄意挑戰法庭。歐亦因教育水平有限,雖知道有法庭頒令,但不明白警方扮演角色,法官認為判處緩刑加罰款對歐已夠阻嚇,遂判歐入獄一個月但緩刑一年,另罰款一萬元,如歐三個月內不交罰款,便要額外監禁一個月。法官亦下令兩人要向律政師支付訟費。代表鄭錦滿的大律師在判刑後隨即為鄭申請保釋等候上訴,指上訴庭無法短期內審理今次上訴,若期間將鄭收押,上訴便無實質意義。

官拒絕鄭保釋申請

控方雖同意鄭一方此論點,但指其上訴並無成功機會。法官最後以鄭的上訴無勝算為由,拒絕其保釋申請。今次藐視法庭案,始於潮聯公共小型巴士有限公司在一四年十月下旬向高院申請禁制令,禁止任何人阻塞亞皆老街;法庭執達主任於同年十一月廿五日,在警方協助下執行禁令清場,期間有十七人被指阻礙清場而被控以刑事藐視法庭,其中本案兩名被告認罪。

案件編號:HCMP 2916,2923/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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