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低價誘騙 逼購物賺回扣

內地早於一三年實施《旅遊法》,當中第三十五條規定,內地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遊活動,誘騙旅遊者,並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亦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以及安排另行付費旅遊項目。不過業內人士透露,這些年來,「劏客團」仍然一直存在。

不合理低價團主要以安排定點購物賺取佣金牟利,無論是內陸團抑或港澳團,該類旅行團都仍然存在,故不時會爆出「劏客」新聞。

內地旅遊局於去年十月開始進行專項行動打擊,為期半年,卻未能徹底解決問題。本年一月,便曾有深圳市民參加團費僅八百五十元人民幣的港澳三日團,疑被強迫購物,整團十多人被關在一個地下珠寶商城七個小時。

細旅社開辦 目標北方客

旅遊業界人士指出,現時只往澳門的「劏客團」較少,「一般都係港澳遊,先喺香港劏完,再去澳門。」

消息續指,現時內地的南方旅客傾向使用個人遊往港澳,又或透過「L簽」過關,故「劏客團」主要目標多是北方旅客,又或一些較少留意旅遊訊息的散客;現時內地大型及正規旅行社基本已不會辦「劏客團」,中招旅客參與的旅行團,極可能由細規模旅行社,甚至冒牌旅行社開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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